1999年11月3日 星期三

遲 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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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9 Nov 3, Wed

這個學校有個習慣,如果上課老師遲到十五分鐘以上,則學生可以在上課鐘響十五分鐘後離開教室而不算曠課。今天早上八點鐘有習題課,起床時已經八點十五分,正好過了學生等待老師上課的時間。呵呵,遲到了,這個混助教。

想起上學期也有一次遲到記錄,中午在餐廳吃飯還被學生遇到,有點糗糗的。還好那次學生沒有到系辦去扒我,不然就要留下記錄了。今天如何呢?不知道囉!待會去系辦看看,被扒了也是活該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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